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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奖标志征集

作者:艺术字体 来源: 日期:2014-1-13 12:54:00 人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元有奖征集兵团质量奖标志,2014年1月6日至1月30日,参赛者直接将参赛作品提交至邮箱:btzlgl@126.com

  兵团质量奖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兵团辖区内管理先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为提高兵团质量奖的影响力,推动兵团质量奖的实施,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兵团质量奖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志征集时间
2014 年1 月6 日至1 月30 日。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兵团质量奖”标志及标准色和标准字等的组合。
(二)作品要求:1.标志设计要求:(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兵团质量奖”的文化内涵,体现兵团质量奖设立的背景、宗旨、目的和意义,又要注重文化内涵,体现出浓郁的兵团军垦文化特色。(2)构思精巧,简洁大气。标志设计要简练大方,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富于视觉感染力,易于传播和展示。(3)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的平面图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2.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三、标志设计作品提交
(一)应征作品同时以电子稿和纸质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一张A4 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 格式电子文档;
(二)作者需提供设计作品带网格尺寸的标志;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四)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注: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五)参赛者直接将参赛作品提交至邮箱:btzlgl@126.com

四、标志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征稿结束后,由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报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2 月月底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标志经录用后,给予获奖者3000 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此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参赛者自行缴纳。
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征集活动由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办,最终解释权归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96739
联系人:范魁
  兵团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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