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安徽省旅游局发出旅游标志征集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安徽旅游商品宣传口号与LOGO标识”,投稿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5日,奖励中标作品的作者人民币1万元整;奖励备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2仟元整。 关于征集安徽旅游商品LOGO标识的公告 2012年9月3日 安徽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多彩的民俗,丰饶的物产,秀美的山川,优质的生态,造就了安徽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在这片充满魅力的大地上,独具安徽地方文化的旅游商品种类繁多、品位上乘、特色鲜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精神,提升安徽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安徽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统一的品牌特色,安徽省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安徽旅游商品宣传口号与LOGO标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安徽旅游商品”宣传口号与LOGO标识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充分体现安徽旅游商品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旅游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四、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五、评选程序 本次LOGO标识评选采取网络推选、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六、奖励办法 奖励当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壹万元整;奖励备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贰仟元整。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著作权归属 当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等权利。 八、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仅要全额退回已发奖金,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10月15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安徽省旅游局(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11月在中国黄山国际旅游节上发布。 原文详见安徽旅游资讯网 |